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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加班被罚1万8,遭网友热议,人民日报发声:这种行为简直荒唐!你如何评价?
可以说能和“不是你推的,你干嘛扶她!”齐名的名言了。
你之前同意加班了,就得后面也得遵守。
我才不管这是不是的权力和义务,你前面同意了,后面就不能拒绝。
这句话最逗了,她俩凭什么啊?
庄亚婷连多付3倍的工资都不干,就只给调休,你一个法院的管起来一个企业hr的事情来了,要求打工的给资本家有主人翁精神……
我的天啊!
其实,这个案例是扬州市人大会期间,扬州中级人民***年度工作报告宣传下的,区级基层***的工作报告宣传内容之一。扬州市提出了10大劳动争议案件,邗江区就搞了五大典型劳动争议。
这该是“最出彩”的案例吧。
不得不说,江苏省的***就是法律界的奇葩,相信彭宇案,大家还都有印象吧,2006年彭宇因为扶摔倒的老太太徐寿兰,反被徐寿兰指责为其撞倒她,最终南京市鼓楼区***认为本次事故的双方徐寿兰和彭宇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彭宇对受害人徐寿兰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主审法官判决彭宇给付徐寿兰损失的 40% ,共人民币45876.6元。
这件事在全国上引起了极大的舆论风波,因为南京市鼓楼区***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下,依然按照“逻辑”判处彭宇4万余元的赔偿,***“你不误伤她,就不会送她上医院”的判决,被称作对社会良知的一次毁灭性打击。这件事之后本案的主审官王浩也被调离了鼓楼区***,从此以后,扶老人成为一件人见人怕的事情。
彭宇案,让广大的民众不敢扶老人,而这次扬州市***的判决极其有可能导致很多普通人再也不敢拒绝老板要求的免费加班了,因为一旦你不加班,老板可以按照你给公司造成损失,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说这个判决真的是相当的荒谬,我实在不知道这种人是怎么当上法官的,甚至我怀疑这个法官与企业之前是否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
如果说老板给予加班费也就算了,关键没有,现实中很多私营企业老板为了节约人力成本,尽量压缩招聘的人员,让现有的员工加班成为一种常态,甚至996都变得习以为常,本来义务加班就很让人反感,结果发现不加工还要倒赔老板,是否很可笑?给我1000元的工资,我凭什么要做10000元的活?明知道任务多,为什么不多招聘点人手?老板为了自身的利益,不顾员工的权益,为什么不判决老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显然老板违法了,但这个扬州市的邗江***高新区人民法庭的庭长翟森斌竟然对老板违反合同法视而不见,而要求员工赔偿老板?试问这种人是怎么做上***的庭长的?
总结
公司可以避免损失吗?可以,在两人拒绝加班时,公司就应该预料到了,但是公司老板明显不管不问,否则怎么会放任下去,致使合同违约?所以这损失根本不能认定给两个不加班的员工,此次***会导致一个非常坏的影响,员工不敢拒绝接班,这个影响堪比当年的扶老太太的案件了,江苏的***系统真的应该整顿一下了,怎么尽出这些奇葩。
近日,出现了一则引起广大群众发声议论的新闻,两名工作人员因拒绝加班而被罚1万8元,让我们来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吧
1.拒绝加班被罚1万8,遭网友热议。
某公司工作的两位员工因拒绝加班而导致公司一批货物无法得到检验从而无法出货,从而又导致了公司损失12万元,因此公司将这两名员工告上了法庭。然而令人大吃一惊的是,法庭判决竟是:员工可以选择不加班,但是在明知会造成公司损失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加班从而导致公司损失的情况下,应该给公司一定赔偿。最后,这两名员工被判赔偿1万8千元!这件事的出现,引发了不少群众的不满,一时间网上议论纷纷,很多人都否定***的判断。
2.***的决定对吗?
针对此事,人民日报也特意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表明三明日报认为此事是荒唐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副研究员,劳动法领域的专家王天玉也称此事非常荒唐!而且根据《劳动法》的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还有一点就是,如果加班的话必须得符合三个条件,而在这则***中,已违背了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这一规定。
3.这件事情真的很荒唐吗?
我个人很赞成人民日报的评价——很荒唐!这件事情有违法律的规定,我们加班是为了赚更多的钱去满足我们生活的需求,而不是我们本该就要承担加班的这个责任,如若因为不加班就要被罚巨额,那么以后谁还敢上班?
我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是非常的荒唐,这种事情的发生反而好像让我们回到了原始的封建时期,反而还让我们的制度退步了,希望此事能有一个正确的了结。
这是哪家***判决的,又是依据哪个法律条款判决的?这***也和咸阳妇幼保健院一丘之貉,当家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买红薯。证据是为观点服务的,没有正确导向能干成啥?
荒唐判决的法官了,审判长李涛,人民陪审员张鹏、韩学林案号 (2017)苏1003民初8759号 2018年07月16日 。员工未申诉,二审判决,(2019)苏10民终1749号。
一审判决公司赢了,拿了1.8W后,还要上诉要求赔12W,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是讲证据的地方,前提是大方向正确,不能拿法律条款,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打补丁式判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劳动法领域专家王天玉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表示,这一判决非常荒唐。
二、***要有正确价值观为前提
为民做主不是为弱者,是公正客观判决,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不能单纯讲证据。
《劳动法》规定加班需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明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该案中员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企业完全可以再组织其他人力进行紧急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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